【第4回】山梨县有林内小水力发电事业引进推进事业
※ 现在暂时停止申请的新受理。详细决定后,将在本网站上公开。
为了实现碳中性、加强电力供应体制以及高度利用县有资产等,在山梨县有林内(事业地的全部或一部分在县有林内的情况),利用民间经营者等的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制度)的小水力发电事业化支援。
根据山田小水力发电推进地图(2021年12月版),在公布开发有希望的地方的同时,公开招募希望事业化的民间经营者等,选定提出优秀的事业计划和地区贡献等的人作为事业实施候补者。
※正在讨论申请应征的人,请事先联系并商量申请预定的地方等。
【联系方式】山梨县环境·能源部环境·能源政策课地区能源推进担当(县厅本馆8楼) TEL:055-223-1503
招募概要
应聘资格
- 拥有能够稳定运营小水力发电事业的技术力和资金力等,并且能够通过事业运营为地区做出贡献的民间经营者等(在民间企业、NPO、地区协议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人)
招聘事业
对象事业
- 关于使用的土地、治山堰堤及林道,其全部或一部分在县有林内的情况下,设置利用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小水力发电设施的项目(输出不到1000kW)
事业计划地点
- 山无小水力发电推进地图(2021年12月版)上刊登的地点(山田小水力发电推进地图在这里)
※本公开招募的对象外地点,请确认要领(地点不明的情况下,请联系环境·能源政策课。)
※关于事业计划地点,国立公园、国定公园、县立自然公园的特别地区内不在对象内。
报名上限数
- 关于山无小水力发电推进地图(2021年12月版)上刊登的地点或被认可的地点,已选定每个经营者应征的地点数的合计以6个地点为上限。
事业期间
- 选定经营者后,从签订协议到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采购期限结束为止
※但是,在采购期结束后的3个月前,经营者再次审查了有、事业计划、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等,只要没有特别的障碍,就允许更新期间更新。
招募期间
- 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到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其他
- 从开始销售电的第二年开始,每年都要向县缴纳1%以上的销售电收入的合作金,比率要在应征时表示。
- 在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中,提出“地区活用必要条件”以外的地区贡献政策1个以上
应征方法
- 希望应征的经营者,请在确认招募要领后,在招募期间内提交申请书。
招募要领
山梨县有林内的小水力发电事业导入推进事业募集要领(PDF:125KB)
申请书・样式
小水力发电项目实施申请书(样式第1)(word:25KB)
发电事业计划(第1表)(word:45KB)
项目实施体制表(第2表)(word:39KB)
相关法令手续状况确认表(第3表)(word:24KB)
事业现金流量计算表(第4表)(Excel:74KB)
提交处和提交份数
- 提交处:山梨县环境·能源部环境·能源政策课地区能源推进担当(县厅本馆8楼)
- 提交份数:一份纸、电子(CD-R等)
- 提交方法:自备或邮寄(关于详细请确认要领)
过去的审查结果
【第三回】山梨县有林内小水力发电事业导入推进事业审查结果(PDF:45KB)
【第二回】山梨县有林内小水力发电项目引进推进项目审查结果(PDF:60KB)
【第一次】山梨县有林内小水力发电事业导入推进事业审查结果(PDF:5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