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废弃物处理法省令等的修改(水银关系)
修改概要
2015年11月11日,公布了修改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实施令的一部分的政令(2015年政令第376号)、2017年6月9日公布了修改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的省令(2017年环境省令第10号)等,特别管理一般废弃物或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中指定的废水银等以及为处理该废水银等而使用的废弃物等。
关于2015年的政省令等的修改,请参照下一页。
关于平成27年废弃物处理法政省令等的修改
施行日期
修订省令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施行通知等
关于改正省令等的内容,请参照环境省通知及环境省主页。
省令改正伴随的注意事项
排放经营者的注意事项(2017年10月1日以后)
- 委托处理废水银等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时,必须将该废弃物委托给包含在事业范围内的业者。
- 委托处理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时,必须在委托合同及产业废弃物管理票中记载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并填写其数量。
- 关于2017年10月1日之前签订的委托合同,请在下次合同更新时填写含有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或含有水银的粉尘等内容。另外,包括自动更新规定在内的委托合同书中,最好根据备忘录等规定包含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或含有水银的粉尘等。
处理业者的注意事项(2017年10月1日以后)
- 2017年10月1日以后,工业废弃物处理业的许可证上写明了是否处理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
- 关于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相关工业废弃物处理业者的许可的处理,请参照下一页。
汞使用产品工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的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