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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929更新日期:2022年9月2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

 

◆为了保护住宅的发包人和买主,对新建住宅的承包人和卖主有义务加入保险或委托保证金(资金确保措施)的《关于确保特定住宅瑕疵担保责任的履行等的法律》(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 向成为所有者的买主或发包人交付新建住宅的宅地建筑交易业者,与建筑业者一起有义务根据这个法律确保资力的措施。

关于最新信息及法律的信息

关于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

面向住宅经营者的信息

面向住宅消费者的信息

 

 

关于基准日的申报手续

  • 在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中,每基准日(每年3月31日),关于保险和委托的状况,必须在基准日起3周内办理申报手续。资金确保措施(加入保险、委托)和疏于申报的驾照业者,将无法进行新的新建住宅的“买卖合同”。
  • 基准日前10年(只限于2009年10月1日以后)交付过新建住宅的宅地建筑交易业者,即使基准日前1年的交付件数为0件,也需要提交该意思的申报书。
  • 根据2021年5月28日相关法令的修改,申报的基准日从每年2次(3月31日及9月30日)变为每年1次(3月31日)。因此,9月30日基准日的申报就没有了,只在3月31日基准日进行申报。
  • 周知用传单基准日申报从每年2次变更为1次

 

  1. 基准日每年3月31日(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第3条第1项括号)
  2. 申报期间每年从4月1日到21日
  3. 申报文件
    1. 申报书(仅“第7号样式”保险(word:36KB)(“第7号样式”托管有(word:64KB))
    2. 交货物件一览表(“第7号的2种样式”(Excel:36KB)
    3. 保险合同签订证明书、委托书的复印件

    ※基准日前1年内交付的新建物件的户数为0件的情况下,不需要附加保险合同签订证明书。

  4. 申报必要份数1份
  5. 申报方法、申报处
    1.邮件的情况[email protected] 
    ※基准日前1年内交付的物品的话,需要邮寄保险合同签订证明书或委托书邮寄过去。

2.邮寄及携带时邮编400-8501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1-6-1山梨县土整备部建筑住宅课企划担当(别馆3楼) 

★请注意★

申报地址因保险内容而异

住宅销售瑕疵担保责任保险 →建筑住宅课(055-223-1730)

住宅建设瑕疵担保责任保险 →县土整备总务课建设业对策室(055-223-1843)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土整备部建筑住宅课担当:企划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730传真号码:055(223)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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