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374更新日期:2022年2月1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本县,基于中间检查制度的宗旨,重新指定了特定工程及特定工序后的指定。
请注意,从以前的指定开始,检查对象建筑物等有一部分变更点。
(从前告示)
全县(甲府市区域除外)
根据建筑基准法第7条的3第1项第1号的规定,除去需要中间检查的共同住宅。
请看下面的一览表。此外,特定工程及特定工程后的工程,如果将一个建筑物的工区分开,则与第一次进行特定工程相关工程的工区工程有关。
根据建筑基准法第7条的3第1项第1号的规定需要进行中间检查的共同住宅,在工区等分开的情况下,每次都需要进行中间检查。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物不适用于中间检查。
中间检查对象结构及特定工序一览 |
中间检查对象结构及特定工序一览 |
中间检查对象结构及特定工序一览 |
中间检查对象结构及特定工序一览 |
中间检查对象结构及特定工序一览 |
中间检查对象结构及特定工序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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