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6817更新日期:2022年2月1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1998年的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国土交通大臣或者地方整备局长或者都道府县知事指定的民间机关,和特定行政厅(都道府县知事或者建筑主事所在的市町村长)一样可以进行建筑确认检查的业务。
这个指定的机关叫做“指定确认检查机关”。
关于各机关的指定分类、业务规程、手续费规程等,请直接询问各机关的主页或各机关。
机关名 | 指定日 |
公益社团法人山梨县建设技术中心 |
2003年4月21日 |
严格处理知事指定的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进行的确认检查业务相关的不正当行为等,以确保确认检查业务的公正且适当的实施为目的,制定了山梨县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的处分基准。
处分标准全文如下。
山梨县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的处分基准(PDF:305KB)(2020年1月15日修改)
附表(PDF:244KB)(2020年1月15日修改)
山梨县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的处分等的公布要领(PDF:196KB)
2017年11月30日修改了处分标准。
修订概要
(1)随着国家处分基准的修改,进行了规定的整理。
新旧对照表(PDF:475KB)(2020年1月15日修改)
以山梨县为业务区域的指定确认检查机关一览 |
以山梨县为业务区域的指定确认检查机关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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