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城市建设・环境 > 建筑住宅 > 宅建关系 > 宅地建筑交易员的登记 > 关于登记后的变更手续(变更、登记转移、死亡登记、交易士证关系)
页面ID:105969更新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姓名”、“住址”、“原籍”、“工作单位”有变更的情况下,不管是否交付住宅建筑士证,都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必要文件等「格式下载交易员3,4号」
在其他都道府县从事住宅建筑业的情况下,可以向该宅建事务所所在的都道府县申请登记转移。
只是单纯地把住址迁移了,不能进行登记转移。
→必要文件等“格式下载交易员5,6号”
宅地建筑交易员“死亡”、“破产”、“被处以规定刑罚时”、“因身心故障等无法正常进行事务时”的申报
需要。
→必要文件等“格式下载7,8号”
作为宅地建筑交易员工作的话,需要领取住宅建筑士证。
考试合格后1年以上的人需要听法定讲座。
→必要手续等“格式下载9,10号”
建筑士证的有效期是5年。
更新时需要听法定讲座。
如果领取宅建士证的人变更了姓名的话,需要申请宅建士证的书交换。
→必要文件等“格式下载1112号”
建筑士证丢失、污损破损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次发放。
→必要文件等“格式下载1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