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86656更新日期:2021年7月1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医疗特别津贴

1.工资支付对象

医疗特别津贴是根据原子弹的伤害作用,现在处于需要治疗的疾病和受伤状态的厚生劳动大臣认定的被炸者,现在将支付给被认定的疾病和受伤状态持续的人。
不能和健康管理津贴、保健津贴以及特别津贴一起支付。

关于厚生劳动大臣的认定,请看这边

2.领取补贴的手续

为了领取医疗特别津贴,请在以下的“申请文件”中填写必要事项后,带到健康增进课或邮寄。

※原则上,需要在厚生劳动大臣的认定申请(原子弹爆炸症)的同时办理手续。关于厚生劳动大臣的认定,请看这边

申请文件

1.医疗特别津贴认定申请书PDF版(PDF:37KB)

2.诊断书(医疗特别津贴用)PDF版(PDF:41KB)

  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医疗机关等的医生需要填写。

  ※诊断书仅限于申请月前一个月1日以后制作的。

  ※记载例PDF版(PDF:501KB)

3.被爆者健康手册(可抄写)

3.领取补贴者的申报等

(1)健康状况报告

领取医疗特别津贴的人,从申请医疗特别津贴之日起每过3年,就必须在当天所属年的5月1日到5月最后一天之间,提交记载了被认定的疾病和受伤状态的“健康状况报告”。请在以下的“申报文件”上填写必要事项后,带到健康增进课或邮寄。

审查提交的健康状况报告后,判断是否继续支付医疗特别津贴。因此,如果没有提交健康状况报告的话,有可能无法支付医疗特别津贴。

申报文件

1.医疗特别津贴证书

2.医疗特别津贴健康状况报告PDF版(PDF:38KB)

3.诊断书(医疗特别津贴用)PDF版(PDF:41KB)

  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医疗机关等的医生需要填写。

  ※诊断书仅限于申请月前一个月1日以后制作的。

  ※记载例PDF版(PDF:501KB)

(2)变更

更改姓名、居住地时,请在以下的“申报文件”中填写必要事项,并带到健康增进课或邮寄。

申报文件

1.医疗特别津贴证书

2.津贴领取者姓名变更申请书(仅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附上)PDF版(PDF:46KB)

3.津贴领取者居住地变更申请书(仅在变更居住地时附上)PDF版(PDF:45KB)

(3)再交付

医疗特别津贴证书破损、污损或丢失时,可以申请再次发放。请在以下的“申请文件”上填写必要事项后,带到健康增进课或邮寄。

如果发现丢失的证书,请尽快返还给健康增进课。

申请文件

1.津贴证书再发放申请书PDF版(PDF:26KB)

2.破损、污损的医疗特别津贴证书(丢失时发现后立即返还)

(4)失权

被认定的疾病或受伤痊愈时,请在以下的“申报文件”上填写必要事项,并带到健康增进课或邮寄。

另外,被认定的疾病或受伤痊愈的人,可以领取特别津贴。

关于特别津贴的申请,请看这边

申报文件

1.医疗特别津贴证书

2.医疗特别津贴失权申报书PDF版(PDF:25KB)

(5)死亡

被炸者的遗属,请在死亡申请书等的申报文件上填写必要事项后,在14天内带到健康增进课或邮寄。

关于必要的申报文件等的详细内容,请看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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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健康增进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93传真号码:055(223)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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