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02930更新日期:2022年2月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在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实施指导监察

以确保自立支援医疗的质量和实施的合理化为目的,更新申请时,请在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上医院医疗)中使用自我检查表实施自我检查。

对象机构

山梨县指定的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

实施方法

6年1次的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的指定更新时,请使用自我检查票对法令等的遵守状况等进行自我检查,并与更新申请书一起提交。

指导审计要领・自主检查票

・山梨县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指导监察要领(PDF:160KB)

・自我检查票【医院或诊所】(Excel:17KB)

・自我检查票【药店】(Excel:16KB)

・自我检查表【访问护理】(Excel:16KB)

有关规定、通知等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疗养担当规定(PDF:101KB)

・“关于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关的指定”(2006年3月3日障害精发第0303005号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障害保健福祉部精神保健福祉课长通知)(PDF:802KB)

・“关于自立支援医疗费的支付认定”(2006年3月3日障害发第0303002号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障害保健福祉部长通知)(PDF:641KB)

・“山梨县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指定要领”(PDF:334KB)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健康增进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95传真号码:055(223)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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