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822更新日期:2023年5月2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县,对违反建设业法等法律进行不正当行为等的建设业经营者,制定监督处分的基准(全文→对经营建设业者的不正当行为等的监督处分基准(PDF:283KB)),根据建设业法的规定进行监督处分。
监督处分有指示处分、停止营业处分、许可的取消处分三种。
经营建设业的人,为了不受到这个监督处分,请在遵守建设业法等的同时,施工适当的工程,努力满足发包人的期待。
山梨县知事许可业者,在县内施工建设工程的无许可业者
作为监督处分对象的不正当行为举例说明如下:
建筑业者(获得建设业许可经营建设业者)的不法行为
因串标、行贿等违反刑法、垄断禁止法、参加竞争投标资格等相关的虚假申请、一次性承包、主任技术人员等的不设置、粗糙工程等造成的重大瑕疵、施工体制台帐等的不制作、建设工程施工等违反其他法令(违反建筑基准法、违反废弃物处理法、违反劳动基准法、违反特定商业交易相关法律等)工程相关人员事故、公共危害等
关于合同签订过程的刑法(欺诈罪)、违反特定商业交易相关法律、无轻微工程的无许可承包、粗枝大叶工程等重大瑕疵、公共危害等
在建设业对策室(北别馆3楼),山梨县知事进行监督处分的建筑业者的监督处分簿,从处分之日开始5年可以阅览。
另外,国土交通省的网站“消极信息等检索网站”也可以阅览同样的信息。
国土交通省消极信息检索网站URL:https://www.mlit.go.jp/nega-inf/(外部链接)
对经营建设业者的不正当行为等的监督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