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4410更新日期:2024年2月1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作为建设业未加入社会保险对策的一环,2012年5月1日颁布了修改建设业法实施规则一部分的省令,201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与此同时,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在建设业许可申请(新许可、更新、许可更换新、般·特新、行业追加申请等)时以及经营事项审查时,对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及雇佣保险的适用事业所进行了加入确认。
关于健康保险和厚生年金保险,法人的事业所(营业所)以及个人经营中经常使用5人以上劳动者的事业所(营业所)属于适用事业所。
关于雇佣保险,雇佣一个劳动者的事业所(营业所)相当于适用事业所。
根据上述审查,对未加入的建筑业者进行书面指导。
接受了社会保险等未加入指导的建筑业者,请尽快办理保险加入手续,并根据下述内容进行报告。
(1)报告书(word:24KB)※任何样式都可以。
(2)健康保险等的加入状况(Excel:38KB)(格式第二十号之三)
(3)确认文件
※其他、提交文件中有疑问的人,请咨询建设业对策室(055-223-1843)。
请向建设业对策室提交上述1(1)(2)(3)的相应文件。
对于经过一定期间后未加入的建筑业者,计划向保险负责部门等提供信息。请尽快处理。
另外,关于加入手续,
正在进行,详情请咨询附近的相应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