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医疗・健康・福利 > 国民健康保险 > 通知 > 遇到交通事故时

页面ID:3487更新日期:2019年5月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遇到交通事故时

因交通事故或伤害事件等第三方的行为而受伤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国民健康保险接受治疗。

 

这种情况下的医疗费只要被害者没有过失,加害者就应该全额负担。

 

然后,国保将被保险人(被害者)的医疗费暂时垫付,之后向加害者索取。

注意事项

申报

  • 交给警察,拿到“交通事故证明书”。
  • 向市町村(国保组合)国保担当窗口提交“第三者行为的伤病报告”。

申报所需物品

保险证印章交通事故证明书(日后也可以)

和解

和解要和国保商量之后!

在申报国保之前收取治疗费,或是和解的话,优先和解成立后,可能无法向加害者索要损害赔偿(保险人垫付的医疗费),所以和解时请注意。

 

(注)和解的效果不仅涉及一部分负担金,还波及到国保的全部支付。

 

详情请咨询市町村(国保组合)国保负责人。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国保援护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66传真号码:055(223)1468

从同一类别中查找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这一页的信息有用吗?

这一页的信息很容易找到吗?

看到这一页的人也在看这一页

县的搭配

page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