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795更新日期:2023年5月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儿童福利法第35条第3项,区市町村提出了设置申请,或者根据同条第4项民间经营者等在都道府县知事的认可下设置的“认可保育所”以外的照看孩子的设施(包括在保育者的家里进行的、人数少的)的总称。
到目前为止,1日保育的婴儿数量为6人以上的非认可设施和非认可的访问型保育事业(即婴儿监护事业)时,根据儿童福利法需要向山梨县知事申报,但2016年4月以后1日保育的婴儿数量为1人以上时需要申报。
(※)关于申报对象以外的设施,因为是儿童福利法第59条的指导监督对象,所以有必要掌握该设施,所以请协助进行申报。
在运营许可外的保育设施时,作为必须最低限度满足职员配置和面积等的基准,设置了“认可外保育设施指导监督基准”。
批准外保育设施指导监督基准(2001年3月29日雇佣儿童发第177号)(PDF:2433KB)
更新日现在刊登了县掌握的设施信息。另外,刊登内容是2021年进入调查时的内容,所以现在的设施状况和刊登内容可能不同。关于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设施的详细,请直接向各设施咨询。
为保护企业主雇佣的员工的婴幼儿而设置的非认可保育设施。
在事业所内保育设施中,公益财团法人儿童育成协会获得企业主导型保育事业补助金的许可外保育设施。
晚上8点以后的保育、住宿的保育、一天的利用儿童中暂时保管的儿童占半数以上的保育中的一个
经常实施运营的非授权保育设施。
访问婴幼儿的住所等进行保育的许可外保育设施(即婴儿监护事业)。
事业所内保育设施、企业主导型保育设施、婴儿旅馆、居家访问型保育事业以外的认可外保育设施。
使用保育设施时,请参考《好的保育园的选择方法十条》(PDF:88KB),事先参观设施等。
山梨县育儿支援局育儿政策课保育设施·幼儿园担当
TEL055-223-1458
中北保健福祉事务所福利课
TEL055-237-1381
峡东保健福祉事务所福祉课
TEL0553-20-2750
峡谷南保健福祉事务所福祉课
TEL0556-22-8145
富士东部保健福祉事务所福利课福利担当
TEL0555-24-9047
儿童福利法以外的其他法令(消防法、建筑基准法、食品卫生法等)也需要确认。
关于详细,请咨询各保健福祉事务所或各市町村政府的保育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