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6374更新日期:2017年11月1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食品卫生法被修改,残留农药等积极列表制度从2006年5月29日开始导入。根据该制度,原则上,国内外使用的农药全部设定了农药残留基准或一律基准(0.01ppm),禁止销售超过基准值的食品等。
在像本县那样混合种植了很多作物的地区,由于收获期农药向农作物飞散,有可能超过农药残留基准值,所以需要比以前更加注意。
平时就和周边农业者联系收获时期、农药的散布日,在地区全体采取对策吧。
关于积极列表制度内容及适当使用对策,请参考县版启发资料。
针对县内各地区,针对混合种植等风险较高的农作物、防除药剂,为了促进替代药剂的使用,制作了防除资料。详情请咨询最近的农业合作社或各地区普及中心。
关于本制度及农药飞散防止对策等的问题和咨询,请咨询以下内容。
福利保健部卫生药务课(电话:055-223-1489)
中北地区普及中心(电话:0551-23-3310)
峡东地区普及中心(电话:0553-20-2830)
峡南地区普及中心(电话:055-240-4131)
富士・东部地区普及中心(电话:0554-45-7832)
农政部农业技术课(电话:055-223-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