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事组合法人
农事组合法人是指
是以通过谋求农业生产的合作,推进工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的法人。
事业
农事组合法人可以进行的事业是以下的事业。
- 设置与农业相关的共同利用设施(包括利用该设施进行的工会成员生产的物资的搬运、加工或储藏事业。)或农业作业共同化相关的事业
- 农业的经营(包括以农畜产品为原料或材料的制造或加工其他农林水产省令规定的事业以及与农业一起进行的林业经营)
- 1和2附带的事业
会员资格
- 农民(自己经营农业的个人或从事农业的个人)
- 工会(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合作社联合会)
- 农地中间管理机构(仅限于对该农事组合法人进行基于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的事业相关的实物投资)
- 签订了从该农事组合法人处持续接受与该事业相关的物资供给或劳务提供的个人或新商品开发相关的合同等,签订了对农事组合法人事业的顺利化做出贡献的合同者
向行政厅申报
关于山梨县内的农事组合法人的设立、解散、合并以及章程变更等,需要向山梨县申报。
咨询处
- 中北农务事务所(地区农政课)TEL055-123-3078
- 峡东农务事务所(地区农政课)TEL055-320-2706
- 峡谷南农务事务所(地区农政课)TEL055-240-4113
- 富士东部农务事务所(地区农政课)TEL055-445-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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