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组织介绍 > 农政部 > 农业共济组合检查概要

页面ID:76860更新日期:2019年1月1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农业共济组合检查概要

1.农业共济组合检查

检查的目的

农业共济组合的检查是根据农业保险法第209条第1项至第209条第3项的规定,从合法性、合目的性及合理性的观点进行验证,以确保符合制度目的的事业的合理且有效的运营为目的实施的。

检查对象

根据农业保险法第209条第1项至第209条第3项的规定,山梨县内的农业共济组合作为检查对象。

检查的种类 

根据法律的分类 

随意检查       

 根据农业保险法(以下简称“法”)第209条第1项,为了知道是否遵守法令、章程、规程等,行政厅认为必要时进行的检查                

常规检查  根据法第209条第2项,每年进行一次作为常例的检查
请求检查  根据法第209条第3项,根据总会员的20分之1以上的请求进行的检查
请求检查  根据法第209条第1项、第224条,在随意检查中,知事要求农林水产大臣认为必要时进行的检查

 

2.检查相关法令等

检查相关法令等

【法令】

农业保险法(1947年法律第185号)

农业保险法施行令(2017年政令第263号)

农业保险法施行规则(2017年农林水产省令第63号)

 

【训令通知】

农业共济组合等检查规程例(2011年9月1日检查部长通知)

农业共济组合等检查实施要领例(2011年9月1日检查部长通知)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农政部农政总务课担当:农业团体指导检查负责人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586传真号码:055(223)1585

从同一类别中查找

看到这一页的人也在看这一页

县的搭配

page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