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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64610发表日:2015年2月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发表资料
甲府税务署长要求对所得税等的预扣是否恰当进行自我检查,对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确认了源泉所得税等征收不足。
1自我检查的概要
(1) 包括对象机关知事部局、教育委员会、各行政委员会、警察本部、企业局的派出机构在内的全部所属部门
(2) 调查对象期间2010年1月~平成26年7月
(3) 调查内容
1.测量士、建筑师及土地房屋调查员等所得税法第204条第1项第2号的报酬费用所涉及的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的源泉征收
2.工资等及报酬费用等相关的复兴特别所得税的预扣
3.超过交通工具使用者的上下班津贴的非课税限额时的预扣
2自我检查结果及今后的应对措施
(1) 自我检查结果
所属205720日元的预扣不足。
出纳局分16所属5608226日元
企业局分4所属777,494日元
※上述的不缴纳加算税预计为172000日元,滞纳税将征收188700日元(县估算额)
(2) 关于今后的应对措施
1.尽快缴纳预扣不足额。
2.请向相应的个人事业主等说明本次事态的基础上,返还给应预扣所得税相当额的县。
3.关于不缴纳加算税和滞纳税,在税务局确定金额后缴纳。
3预扣不足的主要原因
(1) 将个人事业主误认为是不需要从事业所名等处预扣的法人。
(2) 职员对预扣制度的理解不足。
4防止再次发生的对策
(1) 为了贯彻源泉征收制度,发出文件,唤起职员的注意。
(2) 为了加深对预扣制度的正确理解,召开研修会。
(3) 在彻底确认支出审查时的同时,强化出纳局实施的会计检查和企业局实施的业务检查等的检查。
(4) 抓住各种研修等机会,持续地谋求制度的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