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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21071更新日期:2021年7月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林业普及指导事业是指林业普及指导员进行的
等,推进符合地区实际情况的森林的整备、保全和林业经营的合理化等。
林业普及指导员进行的事务在森林法第187条第2项中有规定,如下所示。
2014年以后的福里斯特制度的导入、森林法的修改扩大林业普及指导员的事务以及导入林业革新支援专业人员制度等,在开展新的普及指导事业的展开的基础上,有必要适当地应对县内森林、林业、木材产业的新课题。因此,从2012年4月开始,在本厅林业振兴课、各林务环境事务所、森林综合研究所分散配置林业普及指导员,推进国家和县的重要政策、支援市町村林业行政、促进森林施业的集约化等,作为应对新的行政需求的林业普及指导体制。
(各林业普及指导员的作用)
作为林业革新支援专业人员,承担林业普及指导体制的中心作用。
紧贴地区,支援市町村林业行政和对森林、林业相关人员等进行普及指导活动。
为了应对先进林业者的要求,进行高度专业的林业技术普及指导活动。
林业普及指导员为了发挥森林的多方面功能,确立可持续的森林经营,承担以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