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96990更新日期: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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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1)运输事业、(2)邮政、信函或电信事业、(3)自来水、电力或燃气供应事业、(4)医疗或公共卫生事业)中,工会、企业仅在山梨县内进行罢工或关闭事业所等争议行为时,劳动关系调整法第37条根据第1项规定,必须在山梨县劳动委员会和山梨县知事(产业劳动部劳政雇佣课)通知争议行为预告。
此外,山梨县知事收到争议行为预告,将公布争议行为预告。
○关于争议行为预告的制度 ※外部链接(厚生劳动省)
※争议行为预告说到底只是预告,也有不进行争议行为的情况。
※争议行为预告此前在山梨县公报上公布,2020年10月开始在山梨县主页公布。
争议行为开始日 | 工会名企业名 | 行业 |
3月14日 | 山梨民主医疗机关工会(PDF:141KB) | 医疗 |
争议行为开始日 | 工会名企业名 |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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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 山梨民主医疗机关工会(PDF:132KB) | 医疗 |
3月9日 | 山梨民主医疗机关工会(PDF:81KB) | 医疗 |
争议行为开始日 | 工会名企业名 |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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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 山梨民主医疗机关工会(PDF:78KB) | 医疗 |
3月10日 | 山梨民主医疗机关工会(PDF:81KB) | 医疗 |
争议行为开始日 | 工会名企业名 |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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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 山梨民主医疗机关工会(PDF:78KB) | 医疗 |
3月11日 | 山梨民主医疗机关工会(PDF:78KB) | 医疗 |
争议行为开始日 | 工会名企业名 |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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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 山梨民主医疗机关工会(PDF:121KB) | 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