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制度

山梨县产业集成促进补助金(办公室等的设置)

山梨县内新设置办公室等的情况下,是补助投资经费及租赁费、通信线路使用费、住宅补贴的一部分的制度。

■对象行业等
 行业的限制无

■对象要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
 (1)在县内新设置办公室、研究、进修设施,进行作业
 (2)开工1年内,从县外调职或来自县外的新雇佣者合计5人以上,有居住的实际情况。
 ※所谓办公室,是指没有直接对应顾客的机会,从事事务处理、管理业务、人事、会计、法务、财务或总务业务的事务所或研
究・进修设施。呼叫中心和营业所不属于对象。
 ※县内有既存事业所的情况下不成为对象。

■助成率
 (1) 新设置办公室、研究、进修设施、公司住宅时
   投下固定资产额(土地取得费除外)的5%
 (2) 因租赁而新设置办公室、研究、进修设施、公司住宅时,或者用自己的资金设置并租借引进机器的情况
   租赁费及通信线路使用费的1/2(3年)
 (3)向调职人员、新雇佣者支付住房补贴的情况
   住房补贴的1/2(3年)
 (4)对租赁的办公室、研究、进修设施、公司住宅进行改建时
  改修经费的1/2(3年)
  ※但是,修改内容属于资本支出,借主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适用(1)

※符合加法要求的情况下,在上述助成率上加上加法值
  氢制造设备和氢利用设备5%(对设备的加算)

■补助对象限额
 (1) 新设置办公室、公司住宅等时     ⇒1500万日元
 (2) 租赁等场合          ⇒ 每年500万日元(最多3年)

■对象地区
  全县

※详情请看助成金交付纲要。
<咨询处> 山梨县产业劳动部成长产业推进课TEL:055-223-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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