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64697更新日期:2024年3月1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随着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的修改(2011年实施),家畜的饲养者每年有义务向都道府县知事报告有关家畜饲养的卫生管理信息等(“定期报告”)。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畜,即使是1头(羽)也饲养的情况下是对象。
关于每年2月1日时的饲养状况,请提交以下定期报告书格式(【1】基本信息的报告书、【2】遵守饲养卫生管理基准的情况及遵守措施的实施状况、【3】附件)。
另外,小规模饲养者(※)请只提交【1】基本信息的报告书。
【1】基本信息报告书
【2】遵守饲养卫生管理标准的情况及遵守措施的实施情况
【3】附件
(※)小规模饲养者是指饲养头羽数在以下情况。
〇报告期限
报告期限后新开始饲养的情况下,请随时提交。
〇提交处:请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山梨县西部家畜保健卫生所
〒407-0024山梨县韭崎市本町3-5-24
传真号码:0551(22)6728
※地址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