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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451更新日期:2019年2月2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县从2006年4月开始在公共设施中导入指定管理者制度,在设施的管理上活用民间的能力,在提高居民服务的同时,推进经费的节减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事业等的效率性和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在得到县民对项目实施的理解的同时,为了有效执行有限的财源等,根据事业的计划、建设到维护管理的各个阶段实施公共事业评价。
为了切实应对社会经济变化和地区实际情况的公共事业的筛选和重点化,针对县进行的道路、河川、砂防等公共事业,通过强化事业体系化和合作,以谋求有效、高效的事业实施等为目的,“山梨县社会资本整备重点计划(第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