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03307更新日期:2023年2月1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县选举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医院、护理老人保健设施、养老院、保护设施、残疾人支援设施(以下称为“指定设施”。)正在住院中(入所中)的人,投票日有可能符合以下一个条件的人,可以在选举公示日(告示日)的第二天到投票日的前一天之间,在指定设施进行不在者投票。
・住院或住院的人员,因疾病、负伤、怀孕、衰老、身体障碍或产褥,步行困难。
・对于能够步行的人,必须在自己登记的选举人名册所属的投票区区域外的指定设施住院或入住中。
投票用纸等的请求,有委托住院(入所)的指定设施的负责人请求的方法和向名单登记地的市町村选举管理委员会自己请求的方法。
想要接受不在者投票设施的指定时,请向县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指定申请书。
另外,为了接受不在者投票设施的指定,除了是法令规定的一定的设施外,在实施投票时需要具备一定规模的设施和人员体制的一定规模的设施,所以提交时要事先到县选举管理委员会请和我商量。
※提交申请书后,为了进行现场确认和听取等,到指定为止通常需要1个月到2个月左右,请在天数上留出富余时间进行商谈。
※除此之外还需要指定申请书记载的附件等。
缺席者投票设施指定完毕的内容(名称、地址、定员数)有变更时,请向县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变更申报书。
另外,提交时请事先与县选举管理委员会商量。
・缺席者投票指定设施变更申报书(记载例)(PDF:10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