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城市建设・环境 > 环境保护 > 水质、土壤、地基 > 地下水的保全和合理利用 > 关于地下水资源保护对策 > 山梨县地下水及水源地区保全条例
页面ID:51155更新日期:2018年10月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明确了条例的目的、基本理念、县等的责任和义务。
1.设置一定规模以上的扬水设备者有义务事先申报
2.为了保护地下水,有必要时的劝告、公开
3.为了保护地下水,需要紧急时的措施命令
4.扬水设备的设置者有义务致力于地下水保养
5.对于大规模的扬水设备的设置者,有义务提出地下水的保养计划(通过劝告、公开来确保实效性的措施有)以及报告地下水的采集量
6. 对违反1的申报义务、违反3的命令、违反5项报告义务等规定罚则
关于扬水设备的设置的事前申报和地下水的保养计划等,详情请看这边。
1.将森林应维持和增进水源涵养功能的森林所在的地区指定为水源地区
2.水源地区的土地转让者等有义务进行事前申报
3.为保护申报者的水源地区而实施建议
关于水源地区的指定和森林的土地买卖等的事前申报等,详细请看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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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个条例:森林环境总务课
关于地下水的适当采集:大气水质保护科
关于确保水源地区的合理土地利用:森林整备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