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61034更新日期:2022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14年2月在县议会上,山梨县自然环境保护条例被修改了一部分(2014年3月12日公布实施),在自然环境保护地区作为新的地区划分追加了世界遗产景观保护地区,作为该地区新指定了“富士山北麓世界遗产景观保护地区”。
在该地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建设等时,需要与县缔结协定或申报,如有计划请事先与县协商。
另外,在自然公园特别地区内,因为和以前一样根据自然公园法进行了限制,所以设置的时候,不论规模都需要许可。另外,不仅限于自然公园区域内,也有需要向市町村申报的情况,请向各市町村咨询。
太阳能电池模块总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新建、改建或扩建
进行“3.”的行为时,需要与县缔结协定或申报。如果有计划的话,请参考“5.”的手续方法,在“6.”窗口事先与县协商。另外,如果是来厅的话,请事先打电话联系我们。
如果有计划的话,需要从下面开始办理手续。
给计划在富士北麓地区设置太阳能发电设备的经营者们(PDF:89KB)
山梨县富士东部林务环境事务所环境能源科
〒402-0054
山梨县都留市田原2-13-43南都留合同厅舍内(参照以下地图)
电话:0554-45-7810
传真号码:0554-45-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