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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23441更新日期:2023年10月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消防设备士义务讲习会

消防法(1948年法律第186号)第17条第10条规定的工程整备对象设备等工程或整备相关的讲习会将从下面开始实施。

听讲对象

领取消防设备士执照的人员中,符合以下条件者。

  1. 自收到执照之日起的第一个4月1日起2年内
  2. 上次讲习之后的第一个4月1日起5年以内

根据消防法修改各种讲习的听讲期限(2012年4月~)

讲习实施日及地点

讲习实施日 讲习会场 会场地址 讲习区分
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山梨县自治会馆 甲府市蓬泽1丁目15-35 警报设备
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山梨县自治会馆 甲府市蓬泽1丁目15-35 警报设备
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山梨县自治会馆 甲府市蓬泽1丁目15-35 消防设备
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山梨县自治会馆 甲府市蓬泽1丁目15-35 避难设备、灭火器

 

申请手续

申请请向山梨县消防设备协会申请。

〒400-0851山梨县甲府市住吉1-1-11山梨县电气会馆内

电话055-223-0119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防灾局消防保安课担当:保安管理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34传真号码:055(223)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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