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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26181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国家、公团、县、市町村等地方公共团体与企业等签订物品的购买、提供劳务和签订公共工程的承包合同称为“官公需”。
为了活用官公需,强化中小企业的经营基础,1966年制定了《关于确保政府公需中小企业接受订货的法律(官公需法)》,对中小企业增加官公需接受订货机会进行支援。
根据《官公需法》,内阁会议决定每年以面向中小企业者的官公需合同目标和达成目标的措施为内容的“中小企业者相关国家等合同方针”。
县内于2002年制定了“关于确保县内中小企业合同的接受订货机会的推进方针”,正在就政府公需中小企业在官公需方面增加接受订货机会的措施,但鉴于县内中小企业的严峻形势,物品、工程及劳务提供相关订货时,请理解方针的宗旨,进一步推进该措施。
关于县内中小企业从2020年到2022年的官公需合同实绩的推移如下。
政府公需适格工会是中小企业厅(山梨县的话是关东经济产业局)证明的,可以完全交付共同接受订货的东西的充分体制和经营基础的工会。
能得到这个证明的工会条件是中小企业在作为会员的事业协同组合、企业组合、协作工会等中满足一定的基准。
想要得到官公需适格工会证明的工会,在接受官公需的共同接受订货时,在人才和财政上进行整备,在讨论实施体制、至今为止的实绩、工会的资产状况等的基础上制作申请书,接受山梨县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的“内容事实确认”,向关东经济产业局提交有必要提交。
关于官公需适格工会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山梨县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的合作支援部(电话055-237-3215)。
关于投标和采购信息,在首页的“电子服务”中刊登。(招标公告信息)
关于内容,请向各订购机构咨询。
(http://www.pref.yamanashi.jp/nyusatsu_chotatsu/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