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2003年3月二十七日

山梨县规则第三十九号

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防沙指定地内不需要许可的简易行为)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但书规则规定的简易行为如下所示。

在距离护岸法肩五米以上的区域,下列行为:

i深度2米以上的挖掘其他没有改变类似土地形状行为的设施或工作物的新建、改建或清除

ro电线杆的安装或清除

例第二条许可的建造项目完成后的土地区域,在该土地利用目的范围内进行的设施或工作物的新建、改建或清除(不包括再次建造的情况。)

面积不足千平方米的区域间伐或选择伐竹木及搬运该竹木

维持修缮四土地形状的道路

(许可申请)

第三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应在砂防指定地内行为许可申请书(第一号样式)中附加以下文件进行。

缩尺五万分之一以上的位置图

有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其承诺书

其他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2关于前款的申请中与条例第二条第二号的行为有关的,除同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必须附加以下文件。

缩尺千分之一以上的平面图

缩尺横千分之一以上、纵二百分之一以上纵剖面图

缩尺二百分之一以上的横断面图

知事认为有必要时,记载防灾及环境对策概要的文件

3第一项的申请中涉及条例第二条第一号第四号行为的,除前两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必须附加设施或工作物的设计图。

4条例第四条第六号规定的事项为申请相关行为的土地的地皮和面积。

(基于权原时的特例申报)

第四条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申报时,应在砂防指定地内行为报告(第二号样式)中附加行为处的位置图进行。

(标识牌)

第五条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标识的告示,须根据砂防指定地内行为许可标识(第三号样式)

(变更许可的申请等)

第六条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在砂防指定地内行为变更许可申请书(第四号样式)中附加该变更所涉及的附图其他必要的文件进行。

2条例第七条第一项但书的轻微变更是由于地形、地质等的变化而导致的面积变更,面积的增减不足一成。

3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根据砂防指定地内行为许可变更申请(第五号样式)

(基于许可的地位继承申报)

第七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时,应在砂防指定地内行为的地位继承申请(第六号样式)中附加证明继承地位的文件进行。

(许可行为的完成或废止申报)

第八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申报,须根据砂防指定地内行为完成报告(第七号样式)

2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根据砂防指定地内行为废止申请(第八号样式)

(防沙设备的占用)

第九条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申请,在防砂设备占用许可申请书(第九号样式)中附加以下各号所示的文件进行。

缩尺五万分之一以上的位置图

缩尺千分之一以上的平面图

丈量图及面积计算书

有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其承诺书

其他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2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四条第六号的规则中规定的事项为申请涉及的占用土地面积。

3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时,应在砂防设备占用申请书(第十号样式)中附加占用位置的位置图进行。

4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的标识的告示,以防砂设备占用许可标识(第十一号样式)为准。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的申请,在砂防设备占用变更许可申请书(第十二号样式)中附加该变更所涉及的附图其他必要的文件进行。

6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根据砂防设备占用许可变更申请书(第十三号样式)

7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时,应在砂防设备占用许可的地位继承申请(第十四号样式)中附加证明继承地位的文件进行。

8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根据砂防设备占用许可废止申请(第十五号样式)

9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根据砂防设备占用许可更新申请书(第十六号样式)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规则的废止)

2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规则(1966年山梨县规则第十四号)废止。

(经过措施)

3关于本规则实施前的行为适用惩罚条例,仍按从前的例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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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2003年3月27日规则第39号

(2003年4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