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2003年3月二十七日
山梨县规则第三十九号
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条例施行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条例(2003年山梨县条例第七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规定必要事项。
(防沙指定地内不需要许可的简易行为)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但书规则规定的简易行为如下所示。
在距离护岸法肩五米以上的区域,下列行为:
i深度2米以上的挖掘其他没有改变类似土地形状行为的设施或工作物的新建、改建或清除
ro电线杆的安装或清除
二条例第二条许可的建造项目完成后的土地区域,在该土地利用目的范围内进行的设施或工作物的新建、改建或清除(不包括再次建造的情况。)
在三面积不足千平方米的区域间伐或选择伐竹木及搬运该竹木
维持修缮四土地形状的道路
五耕耘
一缩尺五万分之一以上的位置图
二有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其承诺书
三其他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一缩尺千分之一以上的平面图
二缩尺横千分之一以上、纵二百分之一以上纵剖面图
三缩尺二百分之一以上的横断面图
四知事认为有必要时,记载防灾及环境对策概要的文件
3第一项的申请中涉及条例第二条第一号及第四号行为的,除前两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必须附加设施或工作物的设计图。
4条例第四条第六号规定的事项为申请相关行为的土地的地皮和面积。
2条例第七条第一项但书的轻微变更是由于地形、地质等的变化而导致的面积变更,面积的增减不足一成。
3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根据砂防指定地内行为许可变更申请(第五号样式)。
(基于许可的地位继承申报)
第七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时,应在砂防指定地内行为的地位继承申请(第六号样式)中附加证明继承地位的文件进行。
2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根据砂防指定地内行为废止申请(第八号样式)。
一缩尺五万分之一以上的位置图
二缩尺千分之一以上的平面图
三丈量图及面积计算书
四有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其承诺书
五其他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3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时,应在砂防设备占用申请书(第十号样式)中附加占用位置的位置图进行。
4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的标识的告示,以防砂设备占用许可标识(第十一号样式)为准。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的申请,在砂防设备占用变更许可申请书(第十二号样式)中附加该变更所涉及的附图其他必要的文件进行。
6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根据砂防设备占用许可变更申请书(第十三号样式)。
7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时,应在砂防设备占用许可的地位继承申请(第十四号样式)中附加证明继承地位的文件进行。
8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中准用的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根据砂防设备占用许可废止申请(第十五号样式)。
9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根据砂防设备占用许可更新申请书(第十六号样式)。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规则的废止)
2山梨县砂防指定地管理规则(1966年山梨县规则第十四号)废止。
(经过措施)
3关于本规则实施前的行为适用惩罚条例,仍按从前的例子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