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八岳牧场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2005年3月28日
山梨县规则第三十六号
山梨县立八岳牧场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相关条例实施规则(1968年山梨县规则第三十二号)全部修订。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关于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的条例(2005年山梨县条例第五十一号。以下称为“条例”。)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
一事业计划书
二收支计划书
三记载实施体制的文件
记载了四个团体概要的文件
五章程、捐赠行为或者类似的
六法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仅限于法人的情况。)
七知事指定的事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以此为准的
八除前各号所示以外,为了根据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各号所示的基准选定指定管理者,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与放牧有关的家畜种类)
第三条条例另表第一号表中规定的规则规定的家畜为绵羊和山羊。
附则
(经过措施)
2根据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条例(2005年山梨县条例第五十一号)附则第二项的规定,在该条例实施前,关于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管理,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二第三项规定的指定管理者指定的情况下,关于该指定的申请书,根据第二条及申请书,第二条及样式的规定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