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八岳牧场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2005年3月28日

山梨县规则第三十六号

山梨县立八岳牧场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相关条例实施规则(1968年山梨县规则第三十二号)全部修订。

(指定管理者指定的申请)

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指定管理者的指定申请必须在指定管理者指定申请书(附记样式)中附加以下文件并提交。

业计划书

收支计划书

记载实施体制的文件

记载了四个团体概要的文件

章程、捐赠行为或者类似的

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仅限于法人的情况。)

知事指定的事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以此为准的

除前各号所示以外,为了根据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各号所示的基准选定指定管理者,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与放牧有关的家畜种类)

第三条条例另表第一号表中规定的规则规定的家畜为绵羊和山羊。

(施行日期)

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但是,以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根据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条例(2005年山梨县条例第五十一号)附则第二项的规定,在该条例实施前,关于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管理,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二第三项规定的指定管理者指定的情况下,关于该指定的申请书,根据第二条及申请书,第二条及样式的规定例。

图片

山梨县立八岳牧场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2005年3月28日规则第36号

(2006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8篇务/第4章产/第4节
沿革信息
2005年3月28日 规则第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