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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6083更新日期:2021年3月2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相关手续

<申报提交处变更通知>

  • 2021年4月1日起,土壤污染对策法(2002年法律第53号)。以下,法)关于第4条第1项土地形态变更的申报,请向管辖作为性状变更对象的土地地址的林务环境事务所环境课提交。
  •  

    <关于土壤污染对策法的修改>

     

  • 修订土壤污染对策法于2017年6月2日公布,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 根据这次的修改,进行了作为调查实施对象的土地的扩大、除去污染等措施内容的计划提交命令等。
  • (请参照环境省主页及基于土壤污染对策法的指定法人(财)日本环境协会主页。)

    1.土壤污染情况把握等相关制度

    (1)关于被废止使用的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的工厂或车间用地的土地的调查(法第3条第1项)

    关于使用被废止的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的工厂或车间用地的土地的所有者等,让指定调查机关调查该土地土壤的特定有害物质污染情况,让指定调查机关调查结果,知事(甲府市内的土地是甲府市长。)以下相同。)必须报告。

    但是,从预定的土地利用方法来看,除了得到知事确认土壤特定有害物质的污染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以外。

    (2)法第3条根据但书的确认土地的性质进行变更时的调查(法第3条第8项)

    在得到法第3条第1项的补充条款确认的土地上,要进行900平方米以上土地的性状变更的人,必须事先向知事申报。

    根据申报,知事命令土地所有者等,让指定调查机关调查该土地土壤特定有害物质污染情况,并报告结果。

    请考虑调查的期间,以有富余的日程进行申报。

    (3)进行一定规模以上土地形态变更时的调查(法第4条第3项)

    根据法第4条第1项的规定,要进行一定规模(3000 m2以上)土地的性状变更的人,必须在开始前30天向知事申报。

    但是,在基于水质污染防止法的有害物质使用特定事业场所,要进行900 m2以上土地形态变更的人,必须在开始前30天向知事申报。

    知事认为申报的土地有可能被特定有害物质污染时,可以命令土地所有者等调查该土地土壤特定有害物质造成的污染情况,并报告其结果。

    此外,在得到土地所有者全体同意后,可以让指定调查机关调查该土地土壤特定有害物质污染情况,并在申报的同时提交给知事。

    (4)土壤污染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土地进行调查(法第5条)

    知事认为,由于土壤特定有害物质的污染,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土地时,可以命令土地所有者等,让指定调查机关调查该土地土壤特定有害物质造成的污染情况,并报告结果。

     

    (5)在自主调查中发现土壤污染时的区域指定申请(法第14条)

    土地所有者等在自主调查中,认为该土地土壤的特定有害物质造成的污染状态不符合指定基准时,可以向知事申请指定该土地的要措施区域等。

    2.限制对象区域的分类等应采取的措施

    根据有无可能产生健康受害的危险,对存在土壤污染的土地进行分类指定的同时,知事从防止健康受害的观点出发,明确最低限度必要的措施。

    (1)要措施区域(法第6条)

    土壤污染的摄取路径可能会对有产生健康危害,因此需要采取消除污染等措施的区域

    • 知事对土地所有者等表示应采取的除去污染等措施,同时指示制定措施的计划并提交。(法第7条)
    • 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形态。(法第9条)

     

    (2)性状变更时要申报区域(法第11条)

    由于没有土壤污染的摄取路径,不会发生健康受害,所以不需要污染消除等措施的区域(包括进行摄取路径被切断的区域)

    • 想要变更土地形态的人,必须向知事申报有关该性状变更的计划。(法第12条)

     

    3.报告等的提交处

    除甲府市外的县内

    • 根据法第4条第1项的申报 

        2021年3月31日以前大气水质保护课

        2021年4月1日以后管辖土地地址的林务环境事务所环境课

    • 上述以外的报告等提交处:管辖土地地址的林务环境事务所环境科

    注)关于甲府市内的土地,请咨询甲府市环境部环境总室环境保护课公害科。

     

    4.基于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申报方式

     

    关于基于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申报格式,请在以下链接处确认。 

    https://www.pref.yamanashi.jp/download/taiki-sui/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环境能源部大气水质保护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508传真号码:055(22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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