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城市建设・环境 > 温泉 > 许可・申报手续 > 关于基于温泉法的许可等 > 关于温泉法修改的温泉采集许可
页面ID:8471更新日期:2022年4月2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温泉法的修改,打算从温泉源以温泉采集为业的人,全部都需要根据温泉法第14条的2第1项的“温泉采集许可”或者根据温泉法第14条的5第1项的“可燃性天然气浓度确认”的任意一个申请手续。
所谓“从温泉源以温泉采集为业的人”,是指反复进行温泉采集的人,将温泉水作为自己的东西,不管之后是否使用,都将其作为实际情况来占有并支配的人。
以下情况也属于“从温泉源以温泉采集为业的人”。
如果不知道是否属于“从温泉源以温泉采集为业的人”,请咨询负责人。 → 咨询处在这里
在可以从温泉源采集温泉的状态下,委托测定经营者测定沼气浓度。
另外,关于沼气浓度的测定,仅限于基于温泉法第19条的注册分析机构或环境省等实施的讲习会的计量证明事业所等。
事先实地调查后,指导今后应实施的安全对策及手续。
县指导的安全对策结束后,向大气水质保护课提交申请书。
温泉采集许可申请手续费为35000日元(用县收入凭证缴纳)
申请书的提交份数是两份。
沼气浓度的测定结果低于基准值时,向大气水质保护课提交申请书。
做。
可燃天然气浓度确认申请手续费为7,400日元(用县收入凭证缴纳)
申请书的提交份数是两份。
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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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号样式)温泉采集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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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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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法实施规则第6条之2第2项第2号的技术基准符合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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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灾害防止规程(制作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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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1)保安管理体制(制作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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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2)紧急联络体制(制作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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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3)日常检查表(制作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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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约书(证明不属于法第14条之2第2项第2号至第4号者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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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号样式)可燃性天然气浓度确认申请书 |
(18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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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KB) |
〃(记载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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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B) |
山梨县环境能源部大气水质保护课保全对策担当
地址:甲府市丸之内1-6-1
TEL:055-223-1508
FAX:055-223-1512
县内甲烷浓度测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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