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为残疾人等的汽车税等减免制度的修改
- 由于身体等有障碍,在日常生活中,步行困难的残疾人(包括战伤病者。)智障者及精神障碍者(以下称为“障害者”。)汽车是生活手段不可或缺的东西。
- 因此,县政府通过减免汽车税和汽车取得税,为残疾人积极参加社会提供帮助,设立了减免制度。
- 这次,为了进一步支援残疾人广泛参加社会,在对减免对象范围等进行重新评估的同时,从减免制度的宗旨和税收负担的公平性的观点出发,决定对汽车税、汽车取得税的减免设置上限额(关于汽车税的上限额,已经被减免的人等为对象,有2年的经过措施。)。
- 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协助。
1. 减免对象的残疾等级的重新评估
2.经常护理驾驶时的家庭条件的修改
3.修改减免对象车辆的所有者登记条件
- 在家族驾驶中,对于18岁以上的残疾人,需要将本人作为所有者进行登记,但修改后,即使是家人(与残疾人同居,生活在一起的人)登记,也可以享受减免(详情请看这边。)→ 关于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PDF:166KB))。
- 另外,伴随着“2经常看护人驾驶时的家庭条件的重新评估”,即使是和残疾人居住的人(70岁以上(或未成年)的人,和残疾人同居生活在一起的人)注册,也可以享受减免(详情请看这里。)→ 关于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PDF:166KB))。
4.汽车税、汽车取得税减免上限额的设定等
- 关于汽车税和汽车取得税的减免,到现在为止都是全额减免的,但是重新评估后,汽车税是45000日元(相当于总排气量2升以上2.5升以下的私家车的税率),汽车取得税的原价300万日元乘以税率得到的金额为上限额。另外,超过这些的情况下,请缴纳与上限额的差额部分(详情请看这边。)→ 关于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PDF:166KB))。
- 另外,关于汽车取得税的减免,到现在为止换乘次数没有限制,但是重新评估后,一旦受到汽车取得税减免的人,从被减免的汽车取得日起一年内新取得的汽车,不能享受减免嗯。(详情请看这边。→ 关于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PDF:16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