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县民税的捐赠金税额扣除
2008年度地方税法的一部分被修改,所得税的扣除对象捐赠金(对国家的捐赠金以及对政党等的政治活动相关的捐赠金除外)中,都道府县或者市町村的条例规定的可以作为个人居民税的税额扣除对象。
因此,本县从谋求提高居民福利的观点出发,对山梨县县税条例等进行了关于扩大税额扣除对象捐赠金的修改。
根据这次修改,在本县,个人向知事指定的法人或团体捐赠的情况下,除了以前的所得税之外,捐赠者的个人县民税的一定金额也可以从税额中扣除。
另外,个人市町村民税的捐赠金税额扣除,根据市町村的条例被指定。
扣除对象的捐赠金
为防止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扩大而中止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门票不退还,通过捐赠
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捐赠金扣除)。
捐赠金税额扣除对象的活动(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是县、市町村在条例中规定的。
【扣除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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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捐赠金税额扣除(对象票价合计-2000日元)×40% ※详情请参照这里(体育厅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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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税捐赠金税额扣除
○个人的县民税部分(对象票价合计-2000日元)×4%
※作为县民税对象的活动和扣除对象的想法请看这边(PDF:254KB)。
○个人市町村民税部分(对象票价合计2000日元)×6%
※关于市町村民税的捐赠金税额扣除对象的活动,请咨询您所在的市町村。
(注)上述“-2000日元”只适用于本次特例“寄附”以外的捐赠在内的年捐赠总额。另外,
每年合计20万日元的门票费用,是这个制度的优待对象。
国税厅网站上刊登的《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的确定申报指南》(确定申告书A用的2431页
请参照确认申报书B用的2332页)。
请看这边(PDF:368KB)。
- 以前的扣除对象捐赠金
- 对地方自治体的捐赠金(故乡纳税)
- 日本红十字会(山梨县支部)的捐赠金
- 山梨县共同募金会捐款
- 规则指定的扣除对象捐赠金(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以后的捐赠金)
- 所得税的扣除对象捐赠金中,下列所示的捐赠金
- 山梨县内拥有主要事务所等的法人或团体,山梨县知事指定的捐赠金
- 山梨县知事或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许可的公益信托,山梨县知事指定为作为信托财产而支出的金钱
- 山梨县知事指定的拥有山梨县内所属事务所等的法人或团体的捐赠金
<知事指定的法人等一览表>
捐赠金扣除额
从捐赠金额中扣除2000日元的金额的4%将从个人县民税中扣除。同样的捐赠金在市町村也被指定为捐赠金税额扣除对象的情况下,市町村民税的6%一起扣除10%。
另外,作为扣除对象的捐赠金额合计超过总所得金额、退休所得金额、山林所得金额的合计额的30%时,不是捐赠金额,而是该总所得金额等的30%相当额是扣除对象额。
- 该制度是县及各市町村在各自的条例中指定捐赠金税额扣除对象。
关于县内市町村的指定状况和适用日期,请直接向各市町村询问。
- 对于地方自治体的捐赠金(故乡纳税),扣除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施行日期等
- 2012年4月1日实施...2012年度课税部分的个人县民税中扣除税额的对象。
- 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从2011年1月1日以后支付的捐赠金为对象。
寄附者的申报手续
- 为了适用所得税的捐赠金扣除和个人居民税的捐赠金税额扣除,需要进行所得税的确定申报。
- 不提交所得税的确定申报书,只接受个人居民税的捐赠金税额扣除的话,可以向居住的市町村进行简单的申报。
- 申报时,需要附上寄附地的法人或团体发行的证明领取寄附金的文件(收据等)。
- 利用e-Tax(国税电子申报·纳税系统)进行所得税的确定申报时,不需要附加收据等,但有时会被税务局要求出示,所以申报后3年内请保存。
- 请在确定申报书上填写收据等上记载的寄附地的法人名、法人的地址、寄附金额。
-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支付的捐赠金,个人居民税将从2019年度应纳税的税额中扣除。另外,所得税将从2018年的所得金额中扣除。
领取捐赠金的法人或团体的指定手续
- 所得税的捐赠金扣除对象的法人或团体中,山梨县内拥有主要事务所等的法人或团体,以及山梨县知事或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许可的公益信托(县税条例实施规则第19条之8第1号及第2号)
→给领取捐赠金的法人或团体的各位(PDF:9KB)
- 所得税的捐赠金扣除对象的法人或团体中,具有山梨县内所属事务所等的法人或团体(县税条例实施规则第19条之8第3号)
- 在“个人县民税寄附金扣除法人等指定申请书”中,需要附加以下文件进行申请。
- 证明所得税法等捐赠金扣除对象法人等的文件
- 章程及登记事项证明书(包括类似文件)
- 证明县内设有事务所等的文件
- 申请日所属事业年度上一个事业年度的事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包括类似文件)
- 申请日所属事业年度的事业计划书及收支计算书(包括类似文件)
- 其他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给领取捐赠金的法人或团体的各位(PDF:9KB)
→个人县民税捐赠金扣除法人等指定申请书(PDF:43KB)
<申请手续流程>
- 请事先向山梨县(税务科)咨询。
- 向山梨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
- 山梨县的审查
- 指定或驳回的决定
由领取捐赠金的法人或团体执行的事务
所有法人或团体进行的事务
- 收到捐赠金的情况下,请向寄附的人颁发记载了以下内容的“寄附金领取证明书”。
- 寄付者的地址
- 寄付者姓名
- 收到的捐款金额
- 收到捐赠金的年月日
- 捐赠金接收团体的地址
- 捐赠金接收团体名称
另外,如果在之前的收据上记载了寄付者的住址等所有事项的话,就没有必要再发给寄附金领取证明书。
- 从县内有住所的个人那里收到寄附金的情况下,将寄附者的住址、姓名、寄附金额以及领取寄附金的年月日一览的“寄附者名单”按寄附者住所地的市町村分开叶,按历年(1月1日~12月31日)制作,领取寄附金的第二年的3月15日之前,请发送给各市町村的居民税负责课。
另外,如果记载了以下事项,也可以制作独自的寄附者名单。
寄付者的地址
寄付者姓名
收到的捐款金额
收到捐赠金的年月日
根据申请手续被指定(拥有县内的事务所等)法人或团体进行的事务
符合以下条件时,请尽快附上证明事实的文件,并向山梨县申报。
- 募集的捐赠金不属于所得税的捐赠金扣除对象时
- 不满足县税条例施行规则第19条之8第3号所示要件时
- 法人等名称发生变更时
- 县内的事务所等地址发生变更时
请在每一个事业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山梨县(税务科)提交以下文件。(只提交文件)
- 上一个事业年度的事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包括类似文件)
- 该业务年度的事业计划书及收支预算书(包括类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