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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更新日期:2022年2月1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居住住宅受灾者的生活重建制度

介绍由于自然灾害,居住住宅受灾的家庭重建生活的支援制度等。

1.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 

制度的宗旨和概要

 对因自然灾害而居住的住宅全部损毁等生活基础受到严重损害的家庭,支付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金,支援生活重建的制度。 

 ※ 关于本制度的详细内容,请看内阁府防灾信息的页面。

成为制度对象的自然灾害

・发生10户以上住宅全部损毁的市町村自然灾害

・发生100多户住宅全部损毁的都道府县的自然灾害

 等条件的市町村或都道府县单位决定适用法律。

对象家庭

适用法律的市町村(以县为单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为县内)的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支付支援金。

 ①住宅全部损毁的家庭

 ②住宅半坏,或者住宅用地受损,不得已拆解了该住宅的家庭

 ③灾害造成的危险状况持续下去,长期无法居住住宅的状态的家庭

 ④住宅半坏,如果不进行大规模维修就很难居住的家庭(大规模半坏)

 ⑤住宅半坏,如果不进行相当规模的维修就很难居住的家庭(中规模半坏※1)

  ※适用于2020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自然灾害

支付金额

 

基础支援金

(根据住宅受害程度支付)

加算支援金

(根据住宅的重建方法支付)

①全毁

②解体

③长期避难

100万日元

建设、购买

200万日元

300万日元

维修

100万日元

200万日元

租赁(公营住宅除外)

50万日元

150万日元

④大规模半坏

50万日元

建设、购买

200万日元

250万日元

维修

100万日元

150万日元

租赁(公营住宅除外)

50万日元

100万日元

⑤中规模半坏

建设、购买

100万日元

100万日元

维修

50万日元

50万日元

租赁(公营住宅除外)

25万日元

25万日元

※家庭人数为1人时,各相应栏金额的3/4的金额

申请方法

・申请书的提交窗口是受灾时居住的市町村窗口。

・向市町村申请的文件由县汇总,发送给公益财团法人都道府县中心。

・经过公益财团法人都道府县中心的审查,向申请者支付支援金。

必要文件

<通用>

・支付申请书(各市町村窗口)

<基础支援金申请>

・受灾证明书(市町村发行)

・不得已拆解时,拆解证明书(市町村发行)或灭失登记簿副本(关闭事项证明书)(法务局发行)

・居民票(所有家庭的)※在申请书上填写MyNumber的情况下不需要居民票

・存折的复印件(以户主本人名义的存款账户)等

<加算支援金申请>

・合同书(住宅的建设、购买、租赁等)

申请期间

・基础支援金:灾害发生日起13个月以内

・加算支援金:灾害发生日起37个月以内

支援金的原资

支援金是以所有都道府县向支援法人的资金及其运用利润,以及国家的补助金为原资。

支付的支援金的一半由国家的补助金来支付。

特记事项

【给以配偶和其他亲属的暴力(DV)等为理由避难的各位】

申请原则上是以生活为一的家庭为单位进行,但由于可能受到配偶和其他亲属的危害等原因,分居的人的住所受灾的情况下,配偶、其他亲属和居民票上即使是同一个家庭,也要另外生活如果明确的话,即使不是居民票上的户主也可以申请

2.山梨县・市町村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制度(县・市町村独自制度)

制度的宗旨和概要

由于自然灾害,住宅全部毁坏等生活基础受到损害,其自然灾害的规模为1.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以下简称“法”)由于未达到规定的对象,所以对无法接受法律支援的家庭支付支援金,支援生活重建的制度。

法律的情况下,适用于发生了10户以上的住宅全部毁坏的市町村等,如果是住在该市町村的居民可以申请支付,但是其他居住在市町村的居民不能申请支付。

因此,山梨县和各市町村共同建立了一种制度,只要县内的某个地方发生一家住宅全部毁坏,无论是哪个市町村的居民,住宅全部毁坏、大规模半坏、中等规模半坏的受害者,都能得到与法律同等程度的支援(2016年1月开始)。

image

例如,在上述例子中,A市、B町、C村的任何一个市町村都没有发生10户以上的全部毁坏灾害,因此无法接受法律的支援,但是山梨县和市町村的独自制度的情况下,A市发生了1个全部毁坏的家庭、B町的大规模半坏户、C村的中型半坏户可以得到以下金额的支援。

 制度的详细,请看以下大纲。

 山梨县・市町村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制度相关纲要(PDF:144KB)

成为对象的自然灾害

县内住宅全部损毁灾害发生1户以上的自然灾害

对象家庭

受上述自然灾害影响,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居住的市町村窗口申请支付支援金。(法律支付支援金的家庭除外。)

 ①住宅全部损毁的家庭

 ②住宅半坏,或者住宅用地受损,不得已拆解了该住宅的家庭

 ③灾害造成的危险状况持续下去,长期无法居住住宅的状态的家庭

 ④住宅半坏,如果不进行大规模维修就很难居住的家庭(大规模半坏)

 ⑤住宅半坏,如果不进行相当规模的维修就很难居住的家庭(中规模半坏※2)

  ※适用于2021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自然灾害

支付金额

 

基础支援金

(根据住宅受害程度支付)

加算支援金

(根据住宅的重建方法支付)

①全毁

②解体

③长期避难

100万日元

建设、购买

200万日元

300万日元

维修

100万日元

200万日元

租赁(公营住宅除外)

50万日元

150万日元

④大规模半坏

50万日元

建设、购买

200万日元

250万日元

维修

100万日元

150万日元

租赁(公营住宅除外)

50万日元

100万日元

⑤中规模半坏

建设、购买

100万日元

100万日元

维修

50万日元

50万日元

租赁(公营住宅除外)

25万日元

25万日元

※家庭人数为1人时,各相应栏金额的3/4的金额

申请方法

・申请书的提交窗口是受灾时居住的市町村窗口。

・向市町村申请的文件会发送给县。审查后,满足条件时会向申请者支付支援金。

必要文件

<通用>

・支付申请书(各市町村窗口)

<基础支援金申请>

・受灾证明书(市町村发行)

・不得已拆解时,拆解证明书(市町村发行)或灭失登记簿副本(关闭事项证明书)(法务局发行)

・居民票(所有家庭的)※县、市町村的独自制度的情况下,必须提交居民票。

・存折的复印件(以户主本人名义的存款账户)等

<加算支援金申请>

・合同书(住宅的建设、购买、租赁等)

申请期间

・基础支援金:灾害发生日起13个月以内

・加算支援金:灾害发生日起37个月以内

支援金的原资

山梨县和各市町村共同建立的本制度的支援金,原则上由申请者本人居住的市町村和山梨县各负担二分之一来支付。

特记事项

【给以配偶和其他亲属的暴力(DV)等为理由避难的各位】

和法律一样,县、市町村独自制度的申请也原则上以生活为一的家庭为单位进行,但由于配偶和其他亲属可能受到危害等原因,分居的人的住所受灾的情况下,配偶、其他亲属和居民票上是同一个即使是家庭,如果明确分开生活的话,即使不是居民票上的户主也可以申请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防灾局防灾危机管理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32传真号码:055(223)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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