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39079更新日期:2023年3月3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生食用食肉(牛肉)的标准

2011年10月1日起,生食用食肉(牛肉)的规格基准开始实施。

受2011年4月肠管出血性大肠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影响,法令规定了生拌牛肉等生食用食肉加工等标准。

不能在不符合标准的设施里生吃牛肉提供。

标准概要

计划加工、烹饪、提供生食用食肉的营业者,请务必事先向保健所咨询。

关于修改食品、添加物等标准基准的一部分一事(2011年9月12日食安发0912第7号)(PDF:222KB)

生食用食肉(牛的食肉(内脏除外))相关标准(PDF:80KB)

给经营生食用牛肉的经营者们(宣传册)(PDF:109KB)

生食用食肉(牛肉)标准中的主要规定内容

1.肠内细菌科菌群应为阴性

2.加工及烹饪必须在具备专用设备的卫生场所,使用专用器具进行(根据时间段,不允许与其他食品分开使用)

3.从肉块表面到深度1cm以上的部分必须在60°C加热2分钟以上的方法或者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方法加热杀菌

4.加工及烹饪必须由掌握了确保生食用食肉(牛肉)安全性所需知识的人进行。

进行食用食肉加工所需的资格证

  • 医生、牙医、药剂师、兽医
  • 在大学等地完成医学、牙医学、药学、兽医学、水产学或农艺化学课程毕业者
  • 在获得厚生劳动大臣登记的食品卫生管理者培训设施中完成规定课程者
  • 符合食品卫生法第48条第6项第4号的人员,从事食肉制品制造业的人员
  • 都道府县知事等实施的为了确保生食用食肉的安全性所需知识而完成讲习会的人

施行及适用日期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即使是10月1日之前加工的生食用食肉(牛肉),10月1日以后,不符合规格基准的也不能进行销售等。

咨询窗口

请向管辖营业设施的保健所咨询。

保健所一览

致各位消费者

根据加工等的限制可以降低食物中毒的危险性,但是肠管出血性大肠菌和沙门氏菌等一部分食物中毒菌存在于家畜的肠内,所以很难完全去除这些微生物。

孩子、老年人、其他抵抗力弱的人请不要吃生肉。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卫生药务课担当:食品卫生负责人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76传真号码:055(223)1492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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