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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421更新日期:2026年3月1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食品卫生法施行条例、细则、样式

山梨县食品卫生法施行条例

山梨县食品卫生法施行条例(正文)(PDF:70KB)

另表第1(PDF:96KB)

另表第2(PDF:105KB)

另表第3(PDF:271KB)

另表第4(PDF:310KB)

山梨县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被修改,从2026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修改内容,请确认以下内容。

关于条例的修改(2026年4月1日施行)

山梨县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已修改。

 <条例的修改概要>

○鉴于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一部分修改,关于餐饮店营业中没有从业者常驻,而是由全自动烹饪机销售烹饪食品的营业设施的基准,进行了如下修改。(另表1~第2)

 ○ 不适应以从业者常驻为前提的规定。

 ○ 新设以下条件。

  ・应具备用于确认设施卫生状况的监视设备。

  ・设施发生异常时,应具有停止全自动烹饪机的功能。

  ・烹饪后经过一定时间后,必须具有不提供食品的功能。

  ・在设施发生异常时,应公布联系方式,以便与营业人员取得联系。 等

 <新旧对照表>

山梨县食品卫生法施行条例(新旧对照表)(PDF:62KB)

山梨县食品卫生法施行细则

山梨县食品卫生法施行细则请看这里

样式 

有关食品营业的样式请看这里。

○如果在手续等方面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管辖的保健所咨询。

 

关于本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卫生药务课担当:食品卫生负责人
地址:邮编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76传真号码:055(223)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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