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07908更新日期:2023年2月1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环境能源科

环境活动推进事业

 为了让县民、经营者、行政加深环境意识,实践关怀环境的行动,开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活动,向研修会派遣山田环保老师(讲师),对市町村等实施的事业进行补助等。

 另外,通过本县和神奈川县的行政、经营者、居民的协作,推进桂川、相模川流域的环境保护,“桂川、相模川流域协议会”的事务局也在运营。(详情请看桂川・相模川流域协议会的网站。)

 

公害对策事业

 为了保护地区的生活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水质污染防止法》等公害相关法令,对申报设施等实施现场检查的监视、指导等,同时作为生活排水对策的一环,进行净化槽的适当管理指导。

 此外,山梨县富士五湖的平静保全条例相关事务也在进行中。(关于“富士五湖的平静保护对策”,请浏览环境·能源部大气水质保护课的网站。)

 

废弃物对策事业

 为了不因废弃物的不当处理而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对产业废弃物处理业者(收集搬运业、处理业、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许可事务、作为排放者的工厂和车间等的监视指导、排放经营者抑制废弃物的排放和循环利用的自主措施的支援,对市町村设置运营的垃圾处理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等。

 另外,根据汽车再利用法和建设再利用法,对使用完毕的汽车解体业者和建筑物解体现场进行监视指导等。

 

温泉保护适当利用事业

 为了保护温泉资源,合理利用,根据《温泉法》,在对经营者进行温泉挖掘、利用、动力设置等进行许可许可事务的同时,还要求温泉设施提交利用状况报告等。

 

有关自然公园的事务

 根据自然公园法及山梨县立自然公园条例,对公园内需要许可、申报的行为进行许可许可相关事务。

 关于自然公园法的相关手续,请看这边

 

野生鸟兽及狩猎相关事务

 根据鸟兽保护管理法,进行有害鸟兽捕获许可和狩猎许可证等相关事务。

 

太阳能发电设施的合理管理等促进事业

 根据2021年10月实施的《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条例》,为了实现太阳能发电事业与地区环境的协调等,对经营者进行了关于太阳光发电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管理等的建议指导等。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林政部富士・东部林务环境事务所担当:环境能源课(鸟兽保护、自然公园、太阳光发电设施条例等)
地址:〒402-0054都留市田原二丁目13-43南都留合同厅舍3楼
电话:0554(45)7810传真号码:0554(45)7807

山梨县林政部富士・东部林务环境事务所担当:环境能源科(废弃物、公害、温泉等)
地址:〒402-0054都留市田原二丁目13-43南都留合同厅舍3楼
电话:0554(45)7811传真号码:0554(45)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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