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92701更新日期:2023年11月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1998年11月,山梨县为了保护富士山丰富的自然和美丽的景观,通过保护和适当的利用传承给后世,与静冈县一起制定了富士山宪章,推进了旨在普及落实的运动。
在进一步推进将富士山的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传承给后世的运动的同时,为了实现富士山的世界文化遗产登记,与静冈县、认定NPO法人富士山作为世界遗产的国民会议等联合,为了使国民运动更加繁荣,山梨县富士山的日条例决定制定条例。
富士山宪章富士山宪章(PDF:46KB)
山梨县富士山之日条例
2011年12月22日山梨县条例第55号
关于作为日本象征的富士山,县民在加深理解和关心,感谢其恩惠,在培养热爱之心的同时,通过保护和适当的利用,希望富士山丰富的自然和美丽的景观以及与富士山相关的历史和文化传承给后世作为富士山的日子,设置富士山日。(第1条)
富士山的日子是2月23日。(第2条)
县政府将与市町村其他的团体合作,遵循富士山日的宗旨,采取措施将富士山传承给后世。(第3条)
县民应努力协助前条的措施。(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