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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22410更新日期:2022年7月2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录用等相关工作的处理纲要的制定

以确保录用考试、高中入学者选拔等的公平、公正及信赖为目的,关于录用考试等相关工作时,决定如下。

1作的定义

教育长及教育委员会事务局及教育委员会管辖的教育机关的职员(以下称“职员”。),为了使或不使下列职务上的行为发生,传达要求、提案、投诉等,或进行斡旋行为。但是,在正式或公开场合进行的或以书面形式进行的除外。

(1)费负担教职员、县立学校的教师、实习助手、宿舍指导员、学艺员、图书管理员或文化财产主事(包括临时任用职员及非专职职员。)的录用(包括校长的录用。)、升职或转任(包括更换配置。)有关。

(2)梨县公立学校高等学校入学者选拔。

2明及记录等

(1)作(有助于改善录用等相关制度的除外。)的情况

关于录、公开、公开、公开发表的说明、敦促撤回。

职员对对方,在该工作未被撤回时

1.记录该推动的内容

2.该记录将作为基于山梨县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开请求对象而公开。

3.对该记录等的公布进行说明,敦促撤回。

撤回时,拒绝记录

职员在进行A的说明并敦促撤回的情况下,在该工作没有被撤回的情况下,拒绝该工作,迅速将其内容记录在记录票上。

(2)受到有助于改善录用等相关制度的推动时

职员向对方说明记录、公开、公开((1)a的1.2.3.),并迅速将其内容记录在记录票上。

3告等

(1)员在2记录的时候,会向所属部长报告该工作的内容。

所属部长对管辖该推动内容相关事务的课长,管辖事务的课长在提交对应方针方案后向教育长报告,同时将记录票的复印件发送给总务课长。

(2)教育长在收到报告时,决定对应方针,并向教育委员会报告。

(3)员要进行工作(除去有助于改善录用等相关制度的人员。)从上司那里收到的情况下,应直接向教育委员报告,该教师委员向教育委员会报告。

(4)员在决定对应方针后,向进行工作的对方通知对应方针。

(5)通知了对应方针的职员,将对应结果记录在记录票上,使用记录票向所属长报告,所属长向管辖该工作内容相关事务的课长,管辖事务的课长向教育长报告其内容。

4开公布

(1)

记录票作为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行政文件成为公开请求的对象。

(2)

通过在县民信息中心提供阅览记录票,将公布1年。

工作(除有助于改善录用等相关制度的人员外。)的情况下,对方的姓名等也会公布。

记录票的概要将在主页上公布1年。

5行日

2009年1月23日起

6使用纲要及公布要领的链接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录用等工作的处理纲要”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录用等的推动的公布要领”

7录票的概要

记录票的概要(H26年4月1日~H27年3月31日)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厅义务教育课 
地址:〒400-8504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757传真号码:055(223)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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