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8950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制度概要

行政文件公开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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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求者向公开窗口(县民信息中心·地区县民中心)提交公开请求书。
  2. 公开窗口将账单发送给实施单位。
  3. 实施单位受理,决定公开的情况下,会向请求者发送决定通知,实施公开。
  4. 对行政文件的公开决定等不服的时候,可以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的规定,向实施机关提出审查请求。

可以要求公开的人

对山梨县行政感兴趣的人,不管国籍、住址、年龄等,谁都可以申请。

可请求公开的文件

实施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件、图画和电磁记录(记录在光盘和磁盘等上的文件)中,作为职员有组织地使用的文件,实施机关持有的文件(这些文件等称为行政文件)是的。

实施该制度的县机关等

 

  • 知事
  • 议会
  • 教育委员会
  • 选举管理委员会
  • 人事委员会
  • 监查委员
  • 公安委员会
  • 劳动委员会
  • 征用委员会
  • 内水面渔场管理委员会
  • 公营企业管理者
  • 警察本部长
  • 地方独立行政法人山梨县立医院机构
  • 公立大学法人山梨县立大学
  • 山梨县住宅供给公社
  • 山梨县土地开发公社
  • 山梨县道路公社

公开请求的方法

公开和不公开的决定

原则上,从公开请求之日的第二天算起,在15天以内进行是否公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此时,公开的日期和地点也一并通知。

由于事务处理上的困难等理由,在该期间内无法决定时,有可能延长决定期限。

费用

阅览手续费是免费的.。

另外,复印件的制作和发送所需的费用,由请求者支付实际费用。

【主要实际费用的金额】

关于文件等复印机的复印件的交付,将电磁记录输出到用纸上的东西的交付,到A3张为止的用纸(单色印刷)1张(面)10日元。

关于详细,请看山梨县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规则另表第一

无法公开的信息

有公开请求的行政文件并不是全部可以公开,以下信息原则上不能公开。

  1. 关于个人的信息,识别特定的个人
  2. 关于法人等的信息,通过公开,有可能损害该法人等正当利益的信息
  3. 根据法令的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
  4. 通过公开,有可能对犯罪的预防、镇压或搜查等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维持造成障碍的信息
  5. 关于县等的审议、讨论等的信息,通过公开,有可能损害坦率的意见交换和决策的中立性等
  6. 在县等进行的事务、事业相关的信息中,通过公开,有可能对该事务事业的适当执行造成障碍。

关于快速文件提供

对于明确不包含过去全部公开过的行政文件等不能公开的信息(参照上述)的行政文件,有时可以不通过公开请求的手续,而进行阅览或复印的交付。(详情请看快速文件提供的页面。)

对决定不服的时候

对行政文件的公开决定等不服的时候,可以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的规定,向实施机关提出审查请求。

有审查请求时,实施机关将咨询信息公开审查会,在接受其答复后,对审查请求进行裁决。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总务部行政经营管理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13传真号码:055(22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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