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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28950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对山梨县行政感兴趣的人,不管国籍、住址、年龄等,谁都可以申请。
实施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件、图画和电磁记录(记录在光盘和磁盘等上的文件)中,作为职员有组织地使用的文件,实施机关持有的文件(这些文件等称为行政文件)是的。
原则上,从公开请求之日的第二天算起,在15天以内进行是否公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此时,公开的日期和地点也一并通知。
由于事务处理上的困难等理由,在该期间内无法决定时,有可能延长决定期限。
阅览手续费是免费的.。
另外,复印件的制作和发送所需的费用,由请求者支付实际费用。
【主要实际费用的金额】
关于文件等复印机的复印件的交付,将电磁记录输出到用纸上的东西的交付,到A3张为止的用纸(单色印刷)1张(面)10日元。
关于详细,请看山梨县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规则另表第一。
有公开请求的行政文件并不是全部可以公开,以下信息原则上不能公开。
关于快速文件提供
对于明确不包含过去全部公开过的行政文件等不能公开的信息(参照上述)的行政文件,有时可以不通过公开请求的手续,而进行阅览或复印的交付。(详情请看快速文件提供的页面。)
对行政文件的公开决定等不服的时候,可以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的规定,向实施机关提出审查请求。
有审查请求时,实施机关将咨询信息公开审查会,在接受其答复后,对审查请求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