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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65497更新日期:2015年3月3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在《山梨县行政手续条例(1996年制定)》中规定了行政处分、行政指导、申报相关手续的规则,旨在确保行政运营的公正性,提高透明度,保护县民的权利利益。
根据行政手续条例,县行政机关所承担的主要义务如下。
2015年3月25日,《山梨县行政程序条例的一部分改正条例》公布(同年4月1日实施)。主要的修改内容如下。
县的机关在进行行政指导时,表示“不服从指导的情况下,有时会行使不利处分的权限”等时,必须表示行使权限的根据条款、行使的必要条件、指导中的案件符合要件的理由。
根据法律或条例进行的行政指导的对方,如果认为接受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指导,可以要求县机关停止指导等措施。县必须对申请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采取措施。
任何人都可以要求进行纠正违反条例、规则的处分,以及为纠正违法法令而进行行政指导。县必须对申请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