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98195更新日期:2021年6月2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审议会等的名称 |
有关居民诉讼的验证委员会 |
设置依据 |
山梨县附属机关设置条例第2条第3款 |
设置日期 |
2021年2月1日 |
主管事项 |
甲府地方法院2017年(行ウ)第6号损害赔偿请求义务请求(居民诉讼)事件中作为对象的县有林贷款业务相关手续的合理性验证等 |
委员数 |
3人 |
委员公开招募制 |
不采用 |
委员的职业 姓名及任期 |
足立格律师(委员长) (任期:2021年2月1日~令和4年1月30日) |
主管科室 |
总务部行政经营管理课 电话:055(223)1410 传真:055(223)1415 |
会议召开指南 |
2020年度 |
会议结果 |
2020年度 |
会议资料会议录 |
山梨县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各号规定的不公开信息被记录,因此未公开。 |
备注 |
- |
以验证在居民诉讼案件中作为对象的县有林贷款业务相关手续的合理性等为目的,在居民诉讼相关的验证委员会上汇总了中间报告书。内容如下。
[本报告书的调查对象]
1.本案各不动产山梨县与富士急行之间的现在及过去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2.关于至今为止富士急行使用本案各不动产,山梨县富士急行是否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不正当增益返还请求权以及金额
3.关于至今为止富士急行的本案各不动产的贷款,山梨县历代知事有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及金额
4.山梨县议会、监察委员对山梨县是否不动产的法律责任
5.山梨县和富士急行之间是否有勾结结构等事实关系
6.山梨县过去本案各不动产贷款事务的课题
7.基于上述6.的课题,今后本案各不动产贷款相关事务手续等应有状态
8.关于今后本案与各不动产相关的富士急行合同的想法的整理
中间报告书(公开版)(2021年3月31日)(PDF:41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