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4420更新日期:2023年4月1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本计划是县政运营的基本方针“山梨县综合计划”的部门计划,以山梨县环境基本条例第8条规定的环境保护及创造相关综合且长期的措施等的“山梨县环境基本计划”为上位计划的山梨县全球变暖对策条例第8条关于全球变暖对策的计划,是基于以下记载的法律或条例的计划。
※因为一部分确认了错字,所以在2023年4月13日更换了。
概要版(PDF:1525KB)前执行计划(2009年3月制定)的计划期间是2009(平成21)年度到2012(平成24)年度。
关于根据全球变暖对策实行计划实施的主要对策和措施的进展状况等,请确认山梨县环境保护审议会全球变暖对策部会的会议结果和会议资料。
山梨县2020(令和2)年度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情况如下。
根据《山梨县全球变暖对策条例》及《山梨县全球变暖对策条例规则》,县内使用一定量以上能源的经营者有义务制作《温室效应气体排出抑制计划书》等,并提交给知事。(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则第4条)
详情请看下一页。
使用30辆卡车、40辆巴士、20辆以上出租车的经营者,请制定“汽车环境计划”,并提交给知事。(条例第14条第1款以及规则第7条第1款)。
另外,卡车、巴士、出租车的台数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也可以制定汽车环境计划,并提交给知事,请积极参加(条例第14条第2项)。
详情请看下一页。
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实施令规定的空调、电视、冰箱,分别在店内陈列5台以上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有义务对该产品的节能性能进行适当的标注,并向购买者说明(条例第18条及规则第8条、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