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0665更新日期:2018年12月2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16年1月,其他县发现了食品制造商等委托工业废弃物处理业者处理的食品废弃物被不正当转卖,作为食品流通的案件被发现。
在废弃物处理法中,经营者有责任自行妥善处理伴随该事业活动而产生的废弃物(排放经营者责任)。
即使排放经营者委托工业废弃物处理业者进行处理,排放经营者也不会改变对排放经营者有处理责任。
这次,环境省以请产业废弃物的排放经营者妥善实施基于排放经营者责任的必要措施为目的,整理了“基于排放经营者责任的措施相关检查表”。
因此,排放经营者请灵活运用本检查表,妥善履行基于废弃物处理法的处理责任。
环境省汇总并公布了本案的课题和应对措施。
根据本案件,县政府对山梨县内拥有动植物性残留(食品等制造时的废弃物)许可的经营者,实施了基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第19条的现场检查。
中北林务环境事务所管内 7经营者
峡东林务环境事务所管内 2经营者
峡谷南林务环境事务所管内 1经营者
富士东部林务环境事务所管内 1经营者
确认了是否根据产业废弃物管理表(宣言)、合同、账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