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64761更新日期:2023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为了室外广告物的合理化,对室外广告物的设置进行了指导。工作人员及室外广告物监视员可能会访问,请大家理解并协助。
违反条例和规则的广告物包括:
(1)禁止广告物
(2)禁止物件和禁止地区上显示的广告物(有时不适用)
(3)未经必要许可而显示的广告物
(4)违反许可条件的广告物
(5)怠慢了管理义务和清除义务的广告物
违反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许可
(2)集中指导
(3)停止标识、修改、转移、清除其他必要措施的劝告
(4)劝告内容(姓名等)的公布和必要措施的命令
违反的情况下,根据其内容,会被处以以下惩罚。
(2)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3)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4)5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6月区域内停止营业。
以下所示内容
(1)形状、面积、色彩、外观设计其他表示方法显著损害良好的景观或风致的
(2)有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的
下面列出的物件
(1)桥、隧道、中央带及植树带
(2)信号机、道路标识、栅栏、驹止其他等类似物是道路管理上必要的设施或工作物
(3)停车计量表和停车票发放设备
(4)林荫树及路旁树及其附带设置的工作物
(5)消防栓及火灾报警器
(6)邮筒、公用电话亭及公共厕所
(7)形像、纪念碑其他类似的东西
(8)根据景观法规定指定的景观重要建筑物及景观重要树木
(9)电线杆、街灯柱其他类似的东西
未经注册就从事室外广告业的人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者
违反停止营业命令者
(2)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不服从对违反的措施命令的人
(3)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物件上显示广告物等,或者违反禁止地区及许可地区的规定显示广告物等的
未经变更许可,对获得许可的广告物等进行变更或改造的人员
未清除许可期满或取消许可的广告物等者
显示广告物的人等不向知事的要求报告或提交资料,或者提交虚假报告或资料,或者拒绝检查、妨碍或回避的人
未申报变更室外广告业登记事项,或进行虚假报告或拒绝检查、妨碍或回避的人员
未选任业务主任者
室外广告业者不向知事的要求报告,或者进行虚假报告,或者拒绝检查,妨碍或回避的人
上述(1)~(3)不仅对违反行为者进行处罚,对该法人等也适用罚金。
(4)5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懒于报废者
不在营业所挂牌的人
营业所不具备账簿,不记载在账簿上,或者进行虚假记载,或者没有保存账簿的人
2010年度、23年度以全县为对象实施室外广告物实况调查的结果显示,约有2万2千件违反广告物(约占全体的9成)
事情已经查明了。因此,为了使室外广告物的合理化,从2012年开始强化体制,进行正式的纠正指导。
纠正指导流程如下图所示。
(PDF:65KB)指导的详细如山梨县违反室外广告物纠正事务处理要领(2023年4月1日修订)(PDF:401KB)所示
根据至今为止的纠正指导,在实际情况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广告物约有8成(截止2019年3月)得到了改善。马
此外,还对新确认违反的广告物进行了指导。
今后,将对剩下的约2成的违反广告物进行集中指导,如果没有改善的话,将通过县主页公布违反者的姓名等,进一步进行彻底的指导。
请协助改善违规广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