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02930更新日期:2022年2月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以确保自立支援医疗的质量和实施的合理化为目的,更新申请时,请在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上医院医疗)中使用自我检查表实施自我检查。
山梨县指定的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
6年1次的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的指定更新时,请使用自我检查票对法令等的遵守状况等进行自我检查,并与更新申请书一起提交。
・山梨县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指导监察要领(PDF:160KB)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疗养担当规定(PDF:101KB)
・“关于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关的指定”(2006年3月3日障害精发第0303005号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障害保健福祉部精神保健福祉课长通知)(PDF:802KB)
・“关于自立支援医疗费的支付认定”(2006年3月3日障害发第0303002号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障害保健福祉部长通知)(PDF:64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