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2028更新日期:2024年5月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不动产取得税的样式

本页提供有关不动产取得税的各种申请申报方式。

取得不动产或在受理“不动产取得税纳税通知书”后符合减额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打印出来作为提交文件使用,请使用。

下载的数据形式是PDF文件形式。

不动产取得申报书

取得土地或房屋的人,请在取得之日起60天内申报。

但是,从取得之日起60天内申请登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需要申报。

详情请咨询县税事务所。

通过新建、扩建取得房屋时......不动产取得申报书(新建、扩建)(PDF:161KB)

取得土地、取得现有(二手)房屋时...不动产取得申报书(PDF:149KB)

不动产取得税减额申报书

取得符合不动产取得税减额条件的不动产时使用。

另外,关于减额条件,请在县税的书签不动产取得税Q&A中确认。

不动产取得税的减额申报书(PDF:96KB)

不动产取得税的减额申报书(抗震基准不符合住宅用)(PDF:83KB)

不动产取得税的减额申报书(宅地建筑交易业者的收购再销售)(PDF:81KB)

不动产取得税退税申请书

符合不动产取得税减免的条件,将接受已经缴纳的不动产取得税的返还。

不动产取得税的退税申请书(PDF:153KB)

不动产取得税的退税申请书(抗震基准不符合住宅用)(PDF:105KB)

不动产取得税的退税申请书(宅地建筑交易业者的收购再销售用)(PDF:31KB)

对取得房屋者的通知(新建、扩建)

这是关于新建、扩建房屋时由县或市町村进行的实地调查中分发的不动产取得税的汇总通知。

 

请注意,根据进行实地调查的自治体不同,内容也不同。

通知取得房屋的各位(县评价)(PDF:143KB)

通知取得房屋的各位(市町村评价)(PDF:1137KB)

联系方式

【关于新建房屋的联系我们】

不动产取得税课房屋担当

055-261-9117

【关于现有房屋及土地的联系我们】

不动产取得税课土地第一、第二担当

055-261-9118,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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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总务部综合县税事务所担当:不动产取得税课房屋担当、土地第一担当、土地第二担当
地址:〒406-8601笛吹市石和町广濑785
电话:055(261)9117、9118、9119传真号码:055(26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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