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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4798更新日期:2014年1月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内水面渔场管理委员会指示第1-1号
根据渔业法(1949年法律第267号)第67条第1项及第130条第4项的规定,山梨县内水面渔场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如下规定,从2010年2月4日开始适用,关于处理香浓巴士的指示(1997年山梨县内水面渔场管理委员会指示第7-1号)废止。
2010年2月4日
山梨县内水面渔场管理委员会会长平山公明
在本县内捕获了浓香巴士的人,不能再次将其放在捕获的河川湖沼里。但是,公共研究机关提供试验研究的情况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