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926更新日期:2020年4月1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对县内新设信息服务业及互联网附属服务业的事业所或呼叫中心,对增设的企业,将部分补助除土地取得费外的投下固定资产额(取得时)和办公室等的租金(租借时)。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员
除土地外的公司办公楼及摊销资产的投下固定资产额×10%(限额:1亿日元)
(办公室租金+设备设备设备租金)×1月2日×3年(限额:3千万日元(年1千万日元))
2008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需要获得事业认定。
补助金样式(word:281KB)补助金样式(PDF:83KB)
2012年4月24日/2012年5月28日/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