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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4930更新日期:2017年2月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以确立地方分权为目标。

地方分权是指

将国家拥有的权限和财源移交给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市町村),地方根据自己的选择和责任,构筑发挥地区特色,个性丰富、充满活力的地区社会。 

根据2000年4月的《地方分权一揽子法》实施,机关委任事务地方事务是自治事务法定受托事务

从2002年开始,(1)国库补助负担金的废除和减少,(2)税源转让,(3)地方交付税的改革,通过一体化进行所谓的“三位一体改革”,实现了国家全体约4.7兆日元的国库补助负担金的废止、缩减、约3兆日元的税源转让、约5.1兆日元的地方交付税改革好的。

2006年12月《地方分权改革推进法》成立(2007年4月1日实施),继三位一体改革之后,第二期地方分权改革开始了。

根据地方分权改革推进委员会(2007年4月成立)的劝告,放宽限制、从都道府县向基础自治体移交事务、权限等通过3次分权一揽子法进行,在第四次一揽子法(2014年5月成立)中,从国家向都道府县移交了事务和权限关于委员会的劝告进行了一次讨论和应对,地方分权改革迎来了新的舞台。

2014年度,为了推进扎根于地方提议的新举措,导入了“提案募集方式”,至今为止成立了以事务、权限的转让等为内容的第5次以及第6次地方分权一揽子法。

 

国家等的地方分权改革

地方分权改革推进本部

地方分权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能让住在地区的居民负起责任决定的充满活力的地区社会。地区。因此,在国家从地方优越的上下关系转变为平等伙伴关系的关系的同时,从明治以来的中央集权体制中摆脱出来,大大改变这个国家的存在方式。

地方分权改革推进本部为了推进地区分权改革相关政策的综合制定和实施,于2013年3月8日根据内阁会议决定在内阁中设置。

地方分权改革有识之士会议

为了推进地方分权改革,有助于调查和审议地方分权改革推进相关政策,2013年4月5日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地方分权改革)决定召开。

第31次地方制度调查会

根据地方制度调查会设置法(1952年法律第310号)第2条的规定,2014年5月在内阁府设置。地方制度调查会为了充分体现日本国宪法的基本理念,以对现行地方制度进行全面讨论为目的而设立,根据内阁总理大臣的咨询,调查审议地方制度相关的重要事项。2016年2月29日总结了以下答复。

全国知事会

是以“加强各都道府县之间的联系合作,谋求地方自治的顺利运营和进展”为目的的团体。关于地方分权改革,设立地方分权推进特别委员会,其中确立地方自治体的自我决定和自我责任,为了真正意义上自立的自治体的创造,推进地方分权改革,向国家提出建议等。

山梨县隶属于地方分权推进特别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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