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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9286更新日期:2019年6月1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确保公共研究费的管理体制及公正性

 山梨县森林综合研究所于2007年2月15日由文部科学大臣决定的“进入研究机关”

公共研究费的管理、监察指导方针(实施基准)”及2014年8月26日该大学

根据臣决定的《关于研究活动中不正当行为的对应指南》,管

制定了理体制,设置了来自所内外的咨询及通报窗口。

 

 1研究费的管理体制

 1.对研究费的管理运营负责最终责任的人(最高管理负责人)为所长。
 2.辅佐所长(最高管理负责人),关于竞争性资金等的运营管理总管所整体的人员
    (总括管理负责人)为次长。
 3.研究伦理教育负责人(合规推进责任人)是副所长、特别研究员或研究人员
  管理干。

 2咨询、通报窗口

 1.设置“竞争性资金等研究费使用相关规则等咨询窗口”及“不正当行为的通报窗口”
  做了。


 ○ “竞争性资金等研究费使用相关规则等咨询窗口”
 山梨县森林综合研究所总务工作人员
 地址山梨县南巨摩郡富士川町最胜寺2290-1
 电话0556-22-8001 Fax编号0556-22-800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关于非法行为的通报窗口”
 山梨县森林综合研究所次长(统括管理负责人)
 地址山梨县南巨摩郡富士川町最胜寺2290-1
 电话0556-22-8001 Fax编号0556-22-800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项)

 ○告发对象是本研究所研究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数据的捏造、篡改、盗用等)

以及研究费的不正当使用(私人挪用、目的外使用等)。

接受告发时,要确认告发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具体告发内容

同时,在实施调查的时候,有时会向告发者寻求协助。

关于告发者的个人信息等,根据法令等充分注意处理。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林政部森林综合研究所 
地址:〒400-0502南巨摩郡富士川町最胜寺2290-1
电话:0556(22)8001传真号码:0556(22)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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