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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9286更新日期:2019年6月1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确保公共研究费的管理体制及公正性

 山梨县森林综合研究所于2007年2月15日由文部科学大臣决定的“研究机构”

公共研究费的管理和审计指南(实施标准)”以及2014年8月26日该大学

根据臣决定的《关于研究活动中作弊行为的对应指南》,如下所示管

制定了理体制,设置了来自所内外的咨询及通报窗口。

 

 1研究费的管理体制

 1.对研究费的管理运营负责最终责任的(最高管理负责人)为所长。
 2.辅佐所长(最高管理负责人),关于竞争性资金等的运营管理统括所全体的人员
    (统括管理责任人)为次长。
 3.研究伦理教育负责人(合规推进负责人)是副所长、特别研究员或研究
  作为管理干。

 2咨询、通报窗口

 1.设置“竞争性资金等研究费使用相关规则等咨询窗口”及“非法举报窗口”
  做了。


 ○ “竞争性资金等研究费使用相关规则等咨询窗口”
 山梨县森林综合研究所总务工作人员
 地址山梨县南巨摩郡富士川町最胜寺2290-1
 电话0556-22-8001传真号0556-22-800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非法举报窗口”
 山梨县森林综合研究所次长(统括管理负责人)
 地址山梨县南巨摩郡富士川町最胜寺2290-1
 电话0556-22-8001传真号0556-22-800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项)

 ○告发对象为本研究所研究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数据捏造、篡改、盗用等)

以及研究费的不正当使用(私人挪用、目的外使用等)。

受理告发时,要确认告发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告发内容

同时,在实施调查的时候,有时会向告发者请求协助。

关于告发者的个人信息等,根据法令等充分注意处理。

关于本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森林环境部森林综合研究所 
地址:邮编400-0502南巨摩郡富士川町最胜寺2290-1
电话:0556(22)8001传真号码:0556(22)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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