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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9286更新日期:2019年6月1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森林综合研究所于2007年2月15日由文部科学大臣决定的“研究机构”
公共研究费的管理和审计指南(实施标准)”以及2014年8月26日该大学
根据臣决定的《关于研究活动中作弊行为的对应指南》,如下所示管
制定了理体制,设置了来自所内外的咨询及通报窗口。
1研究费的管理体制
1.对研究费的管理运营负责最终责任的(最高管理负责人)为所长。
2.辅佐所长(最高管理负责人),关于竞争性资金等的运营管理统括所全体的人员
(统括管理责任人)为次长。
3.研究伦理教育负责人(合规推进负责人)是副所长、特别研究员或研究
作为管理干。
2咨询、通报窗口
1.设置“竞争性资金等研究费使用相关规则等咨询窗口”及“非法举报窗口”
做了。
○ “竞争性资金等研究费使用相关规则等咨询窗口”
山梨县森林综合研究所总务工作人员
地址山梨县南巨摩郡富士川町最胜寺2290-1
电话0556-22-8001传真号0556-22-800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非法举报窗口”
山梨县森林综合研究所次长(统括管理负责人)
地址山梨县南巨摩郡富士川町最胜寺2290-1
电话0556-22-8001传真号0556-22-800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项)
○告发对象为本研究所研究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数据捏造、篡改、盗用等)
以及研究费的不正当使用(私人挪用、目的外使用等)。
受理告发时,要确认告发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告发内容
同时,在实施调查的时候,有时会向告发者请求协助。
关于告发者的个人信息等,根据法令等充分注意处理。